炜衡动态|炜衡长春所协办“执行异议之诉解释司法适用”培训,共探司法适用新路径

2025年08月05日


2025年8月3日,由长春市律师协会、吉林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执行异议之诉解释的司法适用”专题讲座,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圆满举行。本次培训旨在帮助长春律师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升相关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吸引了全市300余名律师到场参与。

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王立明、副会长张树波、秘书长孙延民,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俊峰等领导嘉宾莅临现场。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毕长明主持本次讲座。

培训伊始,长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树波发表致辞。他强调,本次讲座是长春律师行业及时学习、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重要举措。张树波副会长指出,准确掌握新规则、提升专业能力是律师服务客户、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

随后,他详细介绍了主讲嘉宾 —— 中国政法大学王毓莹教授。王教授是民商事执行领域的权威专家,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拥有近二十年的最高法民商事审判经验,主笔和参与《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九民纪要》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紧密围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3日重磅发布的《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王毓莹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在场律师带来了一场兼具前瞻性与落地性的知识盛宴。

明晰制度根基与程序要义

王教授开宗明义,精准阐释了执行异议之诉的制度定位与程序边界,着重强调其作为实体权利救济程序的核心属性,并明确指出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关键原则,为理解其程序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不动产领域,王教授深入解读了消费者生存权优先保护规则的核心要义,系统梳理了不动产买受人得以排除强制执行所需满足的法定要件,结合实践对预告登记在异议之诉中的对抗效力问题进行了权威解析。

针对动产执行,讲座重点阐明了保证金账户质押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审查要点,以及特定化账户资金得以排除执行的认定标准,为处理相关复杂争议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王教授特别提示了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选择问题,明确指出应严格把握程序适用条件,阐释了再审程序应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核心原则的立法精神。此外,就执行异议之诉中可能涉及的虚假诉讼风险及其法律责任,王教授也进行了着重强调与警示。

典型案例精准导航

讲座摒弃空洞理论,紧密结合当前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王教授通过剖析精心选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对实践中争议巨大的“以房抵债协议效力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认定”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实现路径与冲突解决”等焦点问题,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阐明了最高法的裁判思路和尺度把握。

三维解析赋能实践

王教授的讲解融合了前沿理论支撑、丰富实践经验与生动案例解析,构建了理解新司法解释的三维视角。这种深度结合有效助力在场律师精准把握司法裁判的最新尺度与裁判倾向,为复杂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实务方案。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毕长明谨代表律所,向给予信任的长春市律师协会、吉林大学法学院,奉献精彩授课的王毓莹教授,以及热情参与的全体与会律师,致以最诚挚的感谢!毕长明主任表示,“精准把握司法脉搏、持续提升专业素养,是法律人服务客户、捍卫公正的核心要求。此次能与长春市律师协会、吉林大学法学院携手,邀请王毓莹教授分享其权威见解,帮助本地律师同仁洞悉前沿司法动态、破解实务操作难题,搭建专业交流的桥梁,炜衡长春所既感使命在肩,更觉任重道远。”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将以此次培训活动为契机,在已有20个业务中心的基础上,增设执行异议之诉业务中心。不仅依靠炜衡长春所的有生力量,还将积极联合长春市其他律所有志于从事执行异议之诉业务的专家律师,共同打造属于长春市律师的执行异议之诉业务名片,确立业界地位,推动业务拓展。

展望未来,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将矢志不渝地恪守“洞察、沟通、解决、良知”的执业理念,与区域法律界同仁勠力同心,以此次高价值培训为崭新起点,持续凝聚专业智慧,深耕法治实践沃土。以更加精湛的专业服务、更富远见的责任担当,在波澜壮阔的时代征程中留下笃定而有力的足迹,擘画出一份份高质量发展的答卷!